隐形眼镜 规范管理 (2004-10-10)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三湘都市报
浏览:1629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为三类医疗器械,属重点监管产品,长沙目前正就此开展一次全面的整顿行动。
由于各种原因,我省一直未将隐形眼镜列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经营管理较为混乱,存在安全隐患。3个月以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湘雅医院、爱尔眼科医院、杨明远眼镜店等近10家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该市“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的产品品种、供应渠道、眼镜店数量、从业人员状况等情况,制定了长沙市眼镜门店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同时,为加大整顿规范力度,在“长沙市眼镜商会”的配合下,对10余家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确定数家试点单位,主动上门帮助其整改达标。到目前为止,已对6家核发了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