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冒滴漏有“法”治 (2004-11-29)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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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水或用水设施、设备、器具失修、失养,造成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现象严重的必须整改,否则按浪费水量处30天水费的5倍至10倍的罚款。近日,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针对冬季节水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用水单位浪费水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的多家洗车行并没有购置循环水系统,而是采用几个大汽油桶装满自来水冲洗汽车。在宣武区菜园街的中环宾馆,城管执法人员在彩蝶轩后厨,发现一盆放在水龙头下面的盛满了菜的盆早已溢出了大量的自来水,而却没有一个员工将水龙头关闭。城管对上述行为开具了处罚单。
目前全市公共场所的节水器具普及率为50%,居民家庭节水器具的普及率仅为30%。北京将用两年时间,完成节水器具在机关、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普及,并使居民家庭节水普及率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用四年左右的时间普及家庭节水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