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施行《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2005-04-13)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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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将窃电作为一种获利手段,致使窃电现象日趋严重,窃电主体情况更加复杂,窃电案值越来越大、手法越来越多,窃电行为呈组织化、地域化、行业化、隐蔽化和智能化趋势。由于法律保障手段欠缺,并且现行相关反窃电法规操作较难,在窃电的行为认定、电量计算、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较多争议,使窃电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窃电工作的深入开展。即将施行的《条例》,将为内蒙古自治区打击窃电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快了内蒙古电力工业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