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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发布时间:2008-02-01 作者: 来源: 浏览:1296

  依据 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 2007 年历时二个月时间, 对全市 29 家年综合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 贯彻执行标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29 家企业中,有 7 家属于 国家重点 跟踪的 1000 家高 耗能企业 ,有 86 家属于自治区 重点 跟踪的高耗能企业 ,有 15 家属于包头市 重点 跟踪的高耗能企业 。所属行业分别为冶金 14 家,发电 4 家、机械加工 5 家,化工 3 家,其他 3 家。 29 家企业总综合耗能占 2006 年全市工业总综合耗能 2151 万吨标准煤的 75.53% 。

  本次检查的 29 家 高耗能企业, 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为配备率为 100 %,周期检定(校准)率为 92.56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为 80.47 %,周期检定(校准)率为 60.26 %;企业内部重点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为 62.35 %,周期检定(校准)率为 25.43 %,部分主要次级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在 蒸汽、水等方面 的计量器具从初装到报废未进行过检定。配备率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的只有 1 家,符合率仅为 3.44% 。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节能意识不强,在能源计量方面不舍得投入;二是多数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计量人员配备不足; 三是各别企业内部结算的能耗量,因未加装计量设备,仍存在分摊; 四是不能 对配备和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送检工作,使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得不到有效保证 ; 五是 用能单位未将计量数据作为能源量化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能源计量数据不能实现充分有效利用; 六是企业能源计量手段发展滞后影响到节能工作的成效。

  将于 2008 年 4 月 1 日 实施的 新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 对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 将给于高额行政处罚。 今年,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首先将建议人大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计量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以推动企业 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其次 依据 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 用能单位 配备和管理好 能源计量器具。三是 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的作用, 将年耗能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列为重点服务对象, 帮助企业夯实能源计量管理基础工作。 四是联系有关计量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器具的现场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服务。五是组织有资质的检测队伍或专家,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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