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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促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

发布时间:2015-06-29 作者: 来源:中国计量网 浏览:1904

    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机构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的必然要求。但作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基础,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工作稍显滞后。
   

一、法律法规等对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的要求

    1.《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要求
    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节约能源法》,专设了“公共机构节能”篇(第五节),第49条特别提到,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第27、38、74条谈到,包括公共机构在内的所有用能单位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涵盖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用能单位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将能源计量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足见能源计量在国家节能工作中的地位。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相关要求
    2008年10月1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开始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条例》第14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第15条规定公共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第23条规定将核对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和财务账单,并将审查能源计量器具运行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范围;第28条提出节能改造后要用能源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第35条指出将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内容;第37条给出了未按规定实施能源计量的惩罚措施。《条例》从节能的管理、措施、监督、保障等方面对能源计量工作提出了要求。
    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相关要求
    2006年发布的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相比1997年发布的GB/T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将独立核算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纳入适用范围,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从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三个层次,按能源种类不同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提出要求;从制度、人员、器具、数据等四方面,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提出要求。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包括公共机构在内的所有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提出要求。不仅从制度、计量器具配备使用、人员等方面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提出要求,还鼓励用能单位加强各种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能源计量器具,明确规定对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和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行为给予处罚。
   

二、充分肯定能源计量在节能降耗中的地位

    1.能源计量是能源统计的基础
    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公共机构实施能源科学管理和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前提。《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上报年度能源消费状况,能源消费数据来源于公共机构的日常能源统计工作。能源计量是能源统计的技术基础,只有配备充足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定时检定、校准,保证计量器具运转正常,定时定点对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如实记录,才能满足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
    2.能源计量是能源审计的基础
    《节约能源法》和《条例》多次提到,公共机构要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能源审计是公共机构分析评价当前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技改方案、制定节能规划和实施节能考核的基础。而能源计量是能源审计的基础,公共机构建筑能量平衡和水平衡要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公共机构能源审计中分类、分项能耗指标计算要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节能技改方案的提出和实施后的效益考核也要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
    3.能源计量是节能降耗的保障
    节能降耗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诸多行业和诸多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节能降耗已成为与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同等重要的新的“能源”。能源计量是节能降耗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节能降耗主要通过优化用能结构,合理使用能源资源,堵塞浪费漏洞,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技术节能等措施来实现,而这些措施都需要以准确可靠的计量检测数据为依据。能源计量是节能降耗的眼睛,缺少科学的计量数据,节能降耗就是一句空话。没有准确的计量数据,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就是一本“糊涂账”,就无法找到节能降耗的关键环节,更谈不上如何节能降耗。
   

三、清醒认识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存在的问题

    1.能源管理者重视不够
    随着《条例》的实施,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者开始重视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但是对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归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而计量工作归属各级质监部门,加之能源计量本身不直接产生节能效益,公共机构管理者在能源计量方面的关注较少。从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的成功运作来看,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管理,领导是关键,没有能源管理者对能源计量的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将不能很好地开展。
    2.计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公共机构缺少专职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由水电工或空调维修工兼任的居多,此类人员缺少系统的能源计量知识和专业化的管理经验,对相关的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能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科学处理,无法应用能源计量数据指导日常节能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计量器具配备不足
    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亟待完善。三级计量配备率普遍较低,一般仅配备了用于结算的进出用能单位计量器具,而用于分项能耗计量和主要用能设备能耗计量的计量器具配备较少。究其原因可能是国家从2008年才开始着手加大公共机构的节能力度,此前建筑在计量方面考虑不充分,管理人员对能源计量重要性认识不足,后续对能源计量的关注不够。
    4.计量数据采集不完善
    目前,公共机构对能源计量数据实行分散管理,后勤部门负责内部计量数据采集,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进出用能单位能耗结算,彼此的沟通协调不足,不利于运用能源计量数据强化公共机构的能源量化管理。数据采集方式主要靠人工统计报表形式,而且仅限于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次级用能单位及主要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数据采集缺失,能耗数据实时采集、趋势分析等先进手段应用较少。
    5.计量行政部门指导不到位
    2006年,新修订的GB17167-2006将公共机构纳入适用范围,开始了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的法制化管理。质监部门主管能源计量工作,有丰富的指导监管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经验,其下属的计量技术机构有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技术优势,但目前质监部门工作重心依旧落在紧抓工业企业的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上,对公共机构的能源计量工作指导监管不到位。
   

四、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工作的几点建议

    1.政府层面
    政府应完善立法工作,制定更加适合公共机构的能源计量标准。现行的能源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对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的定位不够准确。虽然GB17167-2006将公共机构纳入适用范围,但实用性不强。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费结构不同于工业企业,目前,国家尚无专门针对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管理的标准出台,仅湖南省2010年发布了地方性标准DB43/567-2010《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作为地方性法规指导当地的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工作。
    下一步,建议对能源计量工作在公共机构节能活动中的作用进行准确定位,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督促公共机构进一步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把公共机构能源计量责任纳入相关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依据国家能源、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组织对公共机构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和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工作不断创新,需要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配套的节能降耗奖励政策措施,鼓励公共机构依据自身情况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工作的有效性。此外,可积极倡导在公共机构中稳步推进能源计量管理创优活动,对能源计量管理较先进、检测水平较高、节能效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2.质监部门层面
    能源计量工作的主体是用能单位,但质监部门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质监部门要从服务大局出发,从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高能源计量检测能力和发挥计量检测数据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等方面入手,帮助、引导公共机构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大宣传,提高公共机构对能源计量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下辖标准化机构和计量技术机构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计量宣传活动。一是发挥所辖标准化机构的优势,加强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宣贯,通过对《节约能源法》、《计量法》、《条例》、《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计量意识,认清能源计量在节能降耗中的地位,让相关人员意识到公共机构节能在国家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提高对节能降耗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发挥所辖计量技术机构的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普及能源计量知识,帮助公共机构相关人员熟悉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特性,提供相关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信息,传递能源计量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信息,让节能降耗融入公共机构的日常工作。
    3.公共机构层面
    目前,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管理者重视不够、人员不足、制度不健全、计量器具配备率低和分项计量十分缺乏等,这些因素制约着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要在能源审计工作的配合下,以能源计量为基础分析本单位近几年的能耗指标数据,结合当前的节能管理现状,挖掘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的潜力,对公共机构的能耗指标逐年进行刚性约束,将单耗的逐年下降切实体现在计量数据上。鉴于此,为解决公共机构能源计量问题,公共机构自身还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是要健全组织、责任到人。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管理,领导是关键、人员是基础。公共机构管理者要重视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专职能源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要将本单位的年度节能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考核,强化节能目标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能源计量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是要科学配置、准确计量。公共机构要不断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对能源计量检测过程的控制水平。公共机构要依据GB17167-2006的要求,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要管好、用好能源计量器具,认真做好电能表、水流量表、油(气)流量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三是要分析数据、改进提高。公共机构要利用数理统计工具发挥计量数据的作用,发现存在的能源浪费问题,寻找改进的办法,再通过计量数据验证改进效果。要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用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在水平衡、电平衡、油(气)平衡等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通过量化考核发现能源管理和技术中的不足,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开展交流、加强合作。公共机构之间要积极开展学习和交流活动,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通过交流学习,了解国内外先进的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技术,提高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公共机构要积极与计量技术机构接触,开展能源、计量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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