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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嫁电耗受处罚 (2004-09-10)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胡敦明 浏览:1188
近日,山东淄川质监分局根据今年7月1日刚刚实施的《山东计量条例》对某违反国家规定,转嫁电耗的电厂及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了处罚,处罚实施后责令以上两个单位立即改正其转嫁电耗的行为,为当地居民讨回了公道。 今年8月29日,该局接群众举报:某小区在用电收费时,不按计量器具(电能表)显示的实际值结算,而是外加5%的电耗费。群众利益无小事。接举报后,分局稽查大队马上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这个小区的电是由附近某自备电厂供给的。在电厂开给小区的一张发票上显示:6月19日至7月19日小区用电20289度,电厂除按每度0.4347000838元收取了8819.63元后,另外又多收了886.02元的管理费。小区则按每度0.52元卖给用户,另外再收5%的电耗费。 问题查清后,该局根据刚颁布实施的《山东计量条例》中第二十七条:“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它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的规定,对该电厂和物业小区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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