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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品计量有新规 金饰品负偏差为0.01克 (2004-09-13)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浏览:1739
由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颁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该办法所指的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或金银饰品。办法规定除活禽、活鱼、水发物等食品外,对高于100元/kg的食品计量最高负偏差不大于3g,低于6元/kg的粮食、蔬菜、水果最高负偏差不高于5g;100g内,金饰品的负偏差为0.01g,银饰品的负偏差为0.1g。 据介绍,该办法实施时,原国家质监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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