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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计量拒绝“数字游戏”(2004-10-28)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盛大海 浏览:1790
随着国际国内石油价格的迅猛攀升,日照市莒县液化气的价格也不断上涨。价格的飙升,使市民对液化气钢瓶的缺斤短两问题,变的越来越敏感起来。 近日,莒县王先生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打假投诉热线反映,不少液化气供应点依据“明文规定”,公然和消费者玩起0.5公斤缺斤短两的把戏。  王先生说,昨天上午,他到县一家液化气供应点灌气,灌好之后,丁先生总感觉秤打得不准,于是他要求称重,结果令他大吃一惊,这瓶气竟然少了0.5公斤。对此,该供应点的负责人不以为然地解释说,少灌0.5公斤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事,并不存在缺斤短两的问题。液化气钢瓶究竟可以不可以存在0.5公斤的误差呢?随即记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了解到,一瓶15公斤装的气可能实装只有14.5公斤,这是国家标准所允许的,但经常换到实际气重不足15公斤的气就不正常了。国家关于液化气气体充装标准虽然允许单个液化气钢瓶充装后可以有负0.5公斤的误差,但同时也必须保证10个以上满装钢瓶气重总误差一定要大于等于零。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钢瓶内气重小于15公斤,那么就必须要另外有一个钢瓶气重大于15公斤以达到总量平衡。但是记者在我市的某些液化气充装点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供应点充气时都是按照14.5公斤的标准充,只是在方法和手段上有所不同,结果,称重时出现负误差的多,正误差的少。  瓶装液化气为何不能>14.5公斤? 质量技术执法人员告诉记者,15公斤瓶并不表明里面应该装够15公斤液化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于罐装液化气存在膨胀系数的问题,出于安全考虑,对15公斤规格的液化气瓶,强制规定其内所装的液化气净重在“14.5±0.5”公斤范围内。国家规定换一瓶液化气可以允许有正负0.5公斤的误差,但这并不是说液化气充装点可以每瓶气重量误差都是负数。家住开发区的程女士也告诉记者,她家用了三四年的液化气了,每次去灌气时,很少有超过14.5公斤,既如此,凭什么还要求用户买15公斤液化气的单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对留有残液的,液化气经销单位要按残液容量进行抽取,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残液,不能让消费者买单 液化气钢瓶留有残液也是目前瓶装液化气消费者的一块心病。市区的一位李先生也来电反映,自己的液化气存在残留物。以前充气时,计量上基本能达到标准,但现在就发现买到的液化气重量经常不够,几乎没有超过14.5公斤的。过去,我市液化气经销单位是独立经营,自行制定退残或补偿方法,近两年,液化气经销单位已经走向私营化,由企业自行买单,而用户也不明不白地为越积越多的残液买单。   质量技术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液化气的主要成分是碳氢化合物,其中碳(C)的组成应为C3、C4,残液是指液化气成分中C5以上的部分,这是液化石油气本身的理性特性,属于杂质范围。C3燃烧彻底,好烧不耐烧;C4耐烧不好烧,在5摄氏度以下很难汽化,都易留下残液。液化气质量的好坏是决定液化气钢瓶是否存在残留物的关键。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针对瓶装液化气的特定情况,结合实际,要求各个液化气对YSP-10钢瓶、YSP-15钢瓶、YSP-50钢瓶内残液量必须给予消费者的气瓶进行退残。 不允许让残液让消费者买单。据悉,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期还将组织检查,督促液化气经销单位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坚决予以查处,以切实维护液化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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