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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疗计量器具怎能带“病”作业?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997

     根据甘肃省计量研究院医疗检定站统计,目前在兰州只有50%的医用计量器具受检,合格率70%左右。如果按照《计量法条文解释》规定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这一标准,兰州至少有半数的医疗计量器具属带“病”诊断。(12月16日《工人日报》)

  “至少有半数的医疗计量器具属带病诊断”,读了这样的报道,恐怕每一位读者都会感到震惊。我们知道,使用医疗计量器具对患者的体征进行检测,是医生为了更准确地对患者的病情做出判断进而对症下药所采用的手段,检测数据的准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医疗的效果。医疗计量器具带病作业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正如一位医生所说:“医用计量器具检测不准,我们就无法对症治疗。”使用未经过计量检验的不合格器具为患者诊病,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让人无法容忍的。

  表面上看,造成医疗计量器具带病作业的现状是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节省费用,故意匿藏或少报医疗器械数量,以此逃避检验,但从本质上看还是在行政监管上出了漏洞。就拿兰州市来说,1998年以前,医学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督促,送检率较高。但此后因两家重新划分了职能范围,造成了监管中的各自为营,相互缺少配合和联动。不验证得出这样的结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导致行政监管空白的主要原因。

  医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如何,是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的大事,对于医疗计量器具带病作业的现状决不能听之任之。按照有关规定,现在医院使用的很多医疗器械属于强制检定对象,如血压计、心电图仪、B超、彩超、激光、CT等。既然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就必须依照相关的规定落实到位。一是要明确依法行政的责任部门,做到责任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管到位。二是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提高医院主动送检的自觉性。三是要的把相关政策告知广大患者,接受社会的监督。

稿源:红网 作者:李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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