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禹城市质监局依法对该市液化石油气站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个别气站存在计量违法行为。其气库平均实际含量和单件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值。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YSP-15型钢瓶的充装量一是每瓶必须在14.5±0.5kg范围内,少于14kg或多于15kg均不允许;二是每批的平均偏差必须大于或者等于零(也就是,每批充装量的平均值不得少于14.5kg)。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最少的一家气站仅为12.995kg,单瓶实际含量最少的是13.01kg,。还有一家气站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分别为14.43kg和14.44kg。
质监部门依法对该2家气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今后将采取加大监管力度和查处力度等手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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