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第64号)等相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18年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及条件
通过资格考试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
1.取得所申请注册专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
2.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
3.同时持有一级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只需申请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
二、注册时间安排
为保证本年度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须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当地市局。由各市局统一汇总并初审后于9月28日前报至省局。
三、初始注册提交材料
1.个人专业项目对照表。(附件1,纸质1份,电子文档1份,注:严格对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2013版)》填写,如有规程变更,按最新规程号填写);
2.“个人专业项目对照表”中对应的全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1套);
3.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2份,电子文档1份);
4.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1份);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8.二寸免冠照片2张。
四、注册申请程序
申请注册人员可自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通过聘用单位报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有关继续教育要求。
五、注册任务分工
(一)聘用单位负责事项
聘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事宜,组织本单位注册申请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进行申报,将初审通过的纸质材料按一级、二级分类整理和汇总,上报至当地质监局。
(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事项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通知、接收各申请单位的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资料,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验,确定其有效性,审验应包括身份证、劳动或聘用合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计量检定员证》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填写“注册计量师注册汇总表”,按一级、二级分别汇总填报(附件3,纸质1份,电子文档1份, word或excel格式不可更改),并负责将辖区内审验通过的一级、二级注册计量注册申请资料报送省质监局,在上报至省局的材料中将统计、审核情况予以简单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省级授权机构负责事项
各省级授权计量机构负责本单位申请一级或二级注册人员的材料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在上报至省局的材料中将统计、审核情况予以简单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省局负责事项
省局负责全省注册计量师注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通知、接收、审查省直各申请单位的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资料。省局为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关,对通过审查的二级初始注册申请进行注册编号和发证,并负责全省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查上报工作。
六、注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和任务分工,加强联络沟通,各市局要统一收集注册申请材料,严格审验把关,按时间要求统一上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整理。
2.各报送单位严格按照既定格式报送,Word文档或Excel文档格式不可更改;为提高注册效率,各单位应按照纸质版每人一个文件袋进行整理,电子版按照每人建立一个文件夹进行整理。
2.本次注册仅开展初始注册工作,注册到期的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等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浩哲 电话:024-31512617
邮 箱:lnsjlcgy~163.com
附件: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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