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质监局为水表检定加大了“筹码”(2004-10-10)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马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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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量条例》规定水表等民用“四表”在安装使用前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山东泰安市岱岳区质监局为更好地落实条例,让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的水表,解决农村水表检定率低、农村用户水表检定难的问题,我局选派四名同志到外地学习,经过一个月的学习培训,四名同志已熟练掌握了水表的组装、检定以及实际操作等工作,具备了水表的检定能力,并获得了“水表检定员证书”,为科学、公正的出具检定证书,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加大了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