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取消103家相关企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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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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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济南市质监局获悉,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已于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该局第一时间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取消相关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主体活力。
据悉,本次新修改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共有八处做了修改,其中取消相关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与我市广大经营业户密切相关。目前,我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持证企业共有103家。取消该项行政许可后,将有利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市场的自主调节作用,方便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质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好相关工作,创造良好的生产投资环境,让我市相关从业主体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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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的八处修改,分别为:1、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2、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3、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4、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5、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6、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