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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作者: 来源: 浏览:230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联系人:郭炜  0311—67565156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河北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检定资源浪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计量支撑。

二、改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以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改革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当前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效提升强制检定工作效能,增强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四、改革内容

(一)构建强制检定新模式。省市场监管局授权企业对本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在出厂销售前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在安装使用前可不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民用水表范围为DN15~DN40的饮用冷水水表,民用燃气表范围为G1.6~G4的膜式燃气表。

(二)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公开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标准、设施环境和人员,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制造销售的每台民用水表、燃气表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实施计量检定,保证其计量性能合格。

(三)建立监督核查制度。省市场监管局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被授权企业已检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气表通过监督抽样方式进行核查检定。被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据《民用水表燃气表核查检定规则》(见附件1)开展工作。核查检定不收取费用。

(四)完善强制检定备案制度。供水、供气经营单位或使用单位对被授权企业已检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气表进行验收登记,并依法向使用地所在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经所在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方能安装使用。

(五)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核查检定不合格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对违反公开承诺的,撤销其强制检定计量授权。

五、改革试点

改革坚持“企业自愿,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原则进行。结合我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制造企业情况,确定2至3家企业开展试点。

(一)企业申报。制造企业自愿参加试点,于2020年10月2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试点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试点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近3年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2.近3年在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产品;

3.已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独立建制,且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5.有满足计量检定项目和生产能力要求的场地、计量标准和配套设施;

6.工作环境能适应检定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作正常进行;

7.计量检定人员适应检定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合格;

8.具有保证计量检定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选取试点。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申请和有关材料,择优确定试点企业,于2020年10月30日前通知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计量授权。试点企业签订《强制检定专项计量授权试点承诺书》(见附件2),一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依照行政许可程序,由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组织对试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通过核查的试点企业准予许可,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企业名单通过省局网站和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后续推进。根据改革试点情况,及时总结各方面工作经验,适时调整试点企业和数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改革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检定机构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要加大资源保障力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达成预定目标。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水表、燃气表制造企业、经营使用单位和计量检定机构的主体责任,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努力提升监管质量,确保民用水表、燃气表量值的准确可靠。试点企业使用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样式和检定合格标识样式须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使用。抽检试点企业发现批次不合格的,要求企业停止销售并整改。发现试点企业有伪造检定数据、检定证书等行为的,取消其试点资格,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要做好风险防控,建立舆情处理机制,重大情况要及时应对处理,防止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附件:1.民用水表燃气表核查检定规则

   2.强制检定专项计量授权试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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