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 年,我们将以此为重点, 严格执行 2019 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对用于贸易交接的大容量计量器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20 号)文件的要求,履行国家专业计量站职能,提供及时、高效的检定服务。






栏目导航
内容推荐
更多>2025-05-19
2024-04-19
2020-09-28
2019-10-25
2019-06-21
2019-04-12
2019-02-21